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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合同条件下工程索赔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09-1-5 15:44:40
,应在下一次访问现场时召开听证会。在听证会召开前规定的时间内,要求不满意的一方提交正式的诉状,对方提交辩护状,以便阐述各自的立场、观点,说明各自的理由。
 
  (3)听证会之后,DRB先依次进行现场考察、重点调研、分别协商、内部磋商,最后以书面报告形式提出解决争议的建议。一般情况下,在DRB离开现场前提交报告。遇特殊情况,可与业主、承包商商定在一个更长的时间内提交报告。
 
  (4)如果业主或承包商在收到DRB争议解决报告后56天内没有对报告提出异议,那么,DRB的建议具有约束力;反之,则提交仲裁。

  (5)尽管业主或承包商已经发出了仲裁的意向通知,在仲裁之前,双方仍有时间进行友好协商。
 
  (6)当仲裁意向发出56天之后,如果友好协商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争议事项可以按照国际商会仲裁的规则进行仲裁(也可采用法庭判决)。这是解决争议的最终方法。
 
  2.2.2 DAB方式

  1.DAB委员的选聘

  由工程项目合同双方在投标书中规定的开工日期 28 日前联合任命一个 DAB,三方签订争端裁决协议书。由雇主方和承包商各提名一位 DAB 委员,由对方批准,合同双方再与这二人协商确定第三位委员作为主席共同组成 DAB,DAB 委员的报酬由双方平均支付。当然,DAB 也可由一人组成。但不管 DAB 是一人或者是三人,每个成员都必须得到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认可,每位成员必须独立于各当事人,以保证其行为公正。在规定DAB 的数目时应考虑的主要因素有:[17]

  (1)各方的国籍;
  (2)执行过的工作类型;
  (3)估计的合同价格;

  如果估计的合同价格超过 DAB 每—位成员日酬金的 10000 倍,或工程合同价格超过 2500 万美元时,FIDIC 建议采用三人成员的 DAB。

  2. DAB 解决索赔争议程序

  (1) 争议提交 DAB。如果雇主和承包商双方既不同意对方意见,也不同意工程师意见,这时可以按照 FIDIC 合同规定的 DAB 争议解决方式解决,即工程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索赔报告及其证据与资料向 DAB 报告,委托 DAB 做出裁决,井将副本送交另一方当事人和工程师。

  (2) DAB 现场调查,召开听证会。DAB 在收到索赔报告书及证据材料后,到施工现场开展调查研究,召开争议双方意见听证会,听取意见后,DAB 召开内部秘密会议,研究争议解决方案。

  (3) DAB 作出裁决决定。DAB 在 84 日内或双方认可的期限内提出决定。雇主或承包商任何一方不满意裁决决定,可在 28 日内将不满决定通知另一方,否则任何一方无权诉诸于争端的仲裁;28 日内未发出不满意通知,该 DAB 决定则成为最终具有约束力的索赔解决方案。

  (4) 友好解决。由于仲裁解决争端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费用,因此,FIDIC 鼓励合同双方以友好的方式解决争端,前提是收到 DAB 的决定后在 28 日内将不满决定的通知已经发出,在通知发出后 56 天内进行友好解决。友好解决条款的设定体现了 FIDIC 合同条件鼓励合同双方以最小的代价解决争执的问题。

  (5) DAB 决定的执行与仲裁。对索赔决定不满的任何一方在规定日期内通知对方将争议提交仲裁。对于双方均表示同意,但之后又有一方不执行索赔决定的,另一方可以根据未遵从 DAB 决定条款,就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申请仲裁,DAB 的决定可以作为仲裁裁决的依据。 
 
  2. DAB 争议解决方式的特点

  DAB 争议解决方式是国际工程合同的重要内容,也是国际工程行业专家管理智慧的结晶,其主要功能是帮助合同双方预防和减少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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