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程管理网 培训服务 | PMP认证 | PgMP认证 | 回到首页 | 联系我们 | 收藏本站
免费注册会员 | 登陆
工程管理论坛
工程经理圈 工程经理博客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利用FIDIC合同索赔进行工程项目
FIDIC合同下的国际工程索赔管理
试论FIDIC合同风险条款在工程量
FIDIC合同条件下的施工索赔
浅谈FIDIC合同条件下的工程索赔
FIDIC合同条件中工程师的地位
浅谈对FIDIC合同的理解
FIDIC价格调整条款的应用
承包商擅自解除FIDIC合同的法律
浅谈FIDIC合同条款下的工程造价
FIDIC合同与国内现行的合同文本
FIDIC合同条件下管理者的职责
FIDIC合同下的风险分担管理
浅析FIDIC合同中的价格贴现与调
FIDIC合同的索赔程序– 某项目
引用FIDIC设计-建造及交钥匙合
如何利用FIDIC合同维护利益
FIDIC合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及不
浅谈FIDIC条件与业主施工阶段的
FIDIC合同条件实用技巧——索赔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工程管理网 >> 工程文库 >> 国际工程 >> FIDIC条款 >> 正文
FIDIC合同——索赔条件和案例分析
作者:佚名 来源:互联网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09-1-12 11:19:42
  

  这是FIDIC合同核心条款。  

  风险出现的同时也就形成了索赔环境,承包商应在任何引起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提出经济索赔,并可就以下条目进行索暗:
  
  1.直接费,如工费、料费、机械折旧费或机械闲置费;  
  2.管理费;  
  3.赶工费;  
  4.额外发生的工、料、机费;  
  5.延长工期及延期管理费;  
  6.资金回收(Recapmlization),在索赔时应注意避免使用“利润”的提法;
    7.业主拖延支付索赔而致使承包商损失的利息;  
  8.整理索赔时发生的费用(据实报销);等等。  
 
  承包商的任何索赔都应为书面的,并注意做好现场日志,及时提交索赔详单和依据。
 
  中国土木工程公司在有关索赔的函件中均反复引用该款,并按月提交索赔报告及证据。在交涉索赔时应避免给人以借机敲索的印象,否则可能适得其反。索赔金额要有合同条款及事实依据,合情合理,证明承包商确有经济损失,以争取咨询工程师的同情和支持。
  
    第60款 验工证书与支付  

  这是一条关键性条款,可以充分防范业主付款能力的风险,避免业主寻找各种借口拖延支付。但业主通常在特殊条款中取消对其付款的天数限制或将期限改为60天或90天。  

  对于前者,因属原则问题,承包商不应接受,否则对业主付款失控。承包工程这一商务活动的核心正是付款,验工计价资金的周转快慢对顺利实施整个项目有着直接影响。如果业丰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不能按约付款,根据第69款属严重违约,承包商就有提出终止合同的主动权。理论上,在终止原合同后如果业主要求承包商继续履约,则属合同翻新,这时就要重新议标并协商价格,届时承包商将处于十分有力的地位。若承包商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不准备与业主终止合同,也可据此条款向业主索要拖期利息。  

  中国土木工程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遇业主几次拖延若干天付款,即按该款规定致函并出示证据,均获咨询工程师推荐,批复支付拖期利息。  

    第65.5款 特殊风险  

  应该与第12款、第20.2款、第52.5款等合用。发生这类风险后,应由业主承担有关经济损失,因为承包商不可能在投标时将各种重大风险折算成价格放入总标价。这种在报价时预列过多的特殊风险基金之做法,并不经济且无疑将加大业主的项目成本。FIDIC合同条款的合理之处就在于如遇各类风险情况,业主将以索赔的形式赔偿承包商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66款 合同中途受阻  
 
  当履约过程中发生双方无法控制的任何情况,灾难性地改变了签约时的条件,这时可以抓住时机,利用该款排除重大风险,解除已签不利合同。  

  中国土木工程公司所遇燃油危机就属于这种情况,因而可以充分引用此款,借终止合同促成索赔,变风险事件为创收良机,尽可能减少承包商的风险损失。
 
    第67款 争端的解决  

  该条款对于排除重大风险具有特别意义,是承包商防范风险的主要措施之一。签约前对于这一合同条款应该特别注意,不宜接受对我不利的仲裁条款和机构。因为一旦签约,承包商只有履约的义务,几乎无法否认已签法律文件,要想摆脱困境、解除合同,只有求助于仲裁。
 
    我方合同采用的是较公正的、国际通用的联合国国际贸易UNCITRAL仲裁规则。起初,咨询工程师的准仲裁是按线性回归的纯数学模式,根据我方燃油危机前的验工计价总额及有关曲线,向业主推荐支付我公司175万美元索赔款。但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文章录入:ArticleInput    责任编辑:21cpmzhang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关于中国工程管理网 | 收藏本站 |京ICP备10012994号
    共创国际项目管理顾问旗下网站:中国研发管理网 | 项目管理者联盟 | 中国工程管理网
    VIP会员 | 培训服务 | PMP认证 | PgMP认证 | 刊物出版 | 沙龙会议 | 人才服务 | 广告投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5-2014 21CPM.COM 工程管理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605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