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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阶段项目管理在FIDIC条件中的体现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1/17 13:09:43  文章录入:ArticleInput  责任编辑:ArticleInput

经取得,却不向承包商提供,则承包商会有多种办法对付。第一,自己反复到现场来考察,甚至进行勘探。不管考察和勘探是否有效果,其费用都将计入报价;第二,把不完整的数据资料作为一种不确定性因素,报价中列入数额很大的不可预见费,这种费用最终要由业主支付;第三,在施工过程中根据FIDIC条件的其它条款进行费用和时间的索赔,其结果仍然是业主受损害。最后,为了避免在提供资料方面无限制地支出费用,并为了促使承包商在编制投标书时认真、仔细地考虑现场条件,业主通过第11.1款对自己在这方面承担的责任作了限制,而将其余责任推给了承包商。FIDIC条件这样规定,合情合理,符合国际惯例,承包商很少提出异议。

  在我们一些人看来,产品卖主在交易中因疏忽少向自己要了钱,实在是个便宜。很少有人会提醒卖主不要少算钱。岂止如此,现在不少的业主在招标中拼命压迫承包商降低报价。但是,FIDIC条件却专设一款提醒投标人在报价时要考虑周全,不要遗漏费用项目。请看:第12.1款(投标书报价要充足)“应当认为承包商对其报价以及工程量清单中报填的单价和价钱的准确性和支付费用开支的充足程度是满意的,除非合同另有规定,上述报价、各单价和价钱都足以使其履行合同中规定的所有义务(……)以及处理该工程的顺利施工、完工和修补其中任何缺陷所必要的全部有关事项。”

  第12.1款一方面避免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借口事先考虑不周而索取超过投标书报价的款项,另一方面则体现了业主考虑自己长远利益的正确态度。

  健全的建筑市场奉行诚信原则,交易双方应把同交易有关的信息毫无保留地通知对方。这样做实际上是对己方有利。如果承包商因报价不足而亏损,最终受损的是业主。我们这几年因层层压价而偷工减料,进而使业主受损、用户受损、社会公众受损的例子还少吗!

  第14.3款(应提交的现金流量估算)“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以后以及……规定的时间之内,承包商应当每季度向工程师提交一份根据合同他有权得到的所有付款的详细现金流量估算,……”。

  业主有了这样的现金流量估算,一方面能够根据工程的进展情况及时准备工程需要的资金,不影响施工进度。另一方面,业主不可能,也不应该将工程所需要的全部资金一下子备齐,放在一边,专供本工程随用随支。第14.3款体现了对工程费用进行的动态管理,可以大大降低工程所需资金的成本。

  前面已经提到,时间对于业主来说是最重要的考虑。如果业主等到设计文件全部完成再招标,一般就难以满足这种时间方面的要求。所以,许多建设项目都是在设计尚未完成时就选择施工单位,尽快开工。另一方面,国外的工程设计许多都是由若干不同的设计单位完成的。这样一来,设计文件不完整、各部分、各专业不协调就在所难免。许多问题需要在施工过程中通过变更来解决。为此FIDIC专设第52条来控制变更以及由此而引起的费用问题。这就是,第52.1款(对变更的估价)、第52.2款(工程师确定费率和价格的权力)、第52.3款(超过15%的变更)和第52.4款(计日工)。

  通过前三款,代表业主利益的工程师把变更的主动权和控制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里,不允许承包商单方面漫天要价。

  而第52.4款(计日工)则体现了FIDIC条件控制工程费用的精细。“如果工程师认为必要或有利时,可以……让改变了的工作以计日工的形式进行。……按照包括在合同中计日工作表内说明的条款和承包商在投标书中填写的费率和价格,向承包商付款。……”

  这一款控制费用的作用有限,基本上是承包商要多少,工程师就得批多少。计日工通常作为一项暂定金额列在工程量清单中,用于无法归于工程量清单任何一项的零星的或者在招标时尚不能确定的工作。FIDIC条件设这一款是为业主从大处考虑。如果为了取消计日工而把工程量清单和其它有关合同文件编得很精确,然后再招标,不但会错过市场机会,而且还导致贷款利息的增加。当某事项在招标时不能确定,可以将其列为计日工。工程早日投入使用带来的效益将大大抵消计日工多付出的费用。

  第55~57条是关于工作量、需测量的工作和测量方法的。FIDIC条件适用于单价合同。在施工过程中业主按照承包商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及其投标时报出的单价按月向承包商付款。测量承包商各月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就成了控制工程费用的关键。

  第58条是关于暂定金额的定义、用途、使用和支付的。暂定金额除了用于计日工以外,还用于不可预料事件、工程某些特殊部分需要使用的指定分包合同和招标时尚不能确定是否要列入本合同的部分。FIDIC条件通过第58.1款把暂定金额使用的支配权完全交给了工程师。为不可预料事件设暂定金额更是FIDIC条件让业主控制工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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