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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我国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方式的改革建议
作者:董长生 林… 来源:中国论文联盟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3-10-2 20:18:51
企业,采用项目法人责任制,可由政府有关专业部门按资金来源不同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由项目法人充当项目业主,自己担负起项目法人在项目策划、资金筹措、生产经营、债务偿还、资产保值增值,包括建设管理等方面的功能。项目法人不能由同时具有政府公务员身份的人员担任或兼任。

  对经营性的政府投资工程,其公共支出的供给方式应该实行以市场为主,政府资助为辅的原则。可采用 "融资一设计一建设一经营一移交"一体化、政府授予私人企业特许经营权等投融资建设方式,扩大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的规模,提高投资建设效益,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

  (六)经营性建设项目宜由建设法人委托竞争性工程建设组织进行建设,同时,也不排除委托工务局进行建设管理经营性建设项目在工程的建设方式上,可以更多地选择"代建制"的方式,即充分利用工程管理市场,委托造价咨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公司、建设监理公司等社会专业化的工程管理组织承担相关工作,最大可能地提高建设和管理水平,同时项目法人也可以委托工务局代为管理。

  (七)完善政府投资工程的管理体制

  包括投资、建设、使用在内的政府投资工程的统筹管理,由国家计划、建设、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成立一个协调组织统管。政府投资工程的建设实施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各专业部门分工负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政府有关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中央政府投资的建设,省一级政府投资管理机构管理省及以下地方人民政府的政府投资工程。

  (八)建立简捷可行的政府投资工程承包准入制度

  鉴于政府投资工程对社会投资工程的影响和示范作用,为发挥政府采购对于企业优胜劣汰的促进作用及保护中小企业、弱势群体的公益作用,要在现有承包商资质管理的基础上,确定有资格承包政府投资工程的企业和组织的管理制度,其基本原则是倾向于信誉业绩、质量安全记录良好的承包企业和技术精、专业化程度高、带动就业的中小承包企业。也可以考虑建立政府投资工程认可承包商名册。

  (九)建立完善政府投资工程决策建设全过程的监督机制

  1、加强外部监督,防止组织舞弊。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经常和及时的审计是防止组织舞弊的有效手段。结合中国的国情,除了加强财政和审计部门的工程审计以外,还可以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有效地进行监督。

  2、工务局及其他政府工程集中采购组织要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防止个人舞弊。要在各个工作环节建立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权力制衡机制,防止个人舞弊,同时借助于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责任,保证工作效率。

  3、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人员道德规范的教育和监管。在选拔和任用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人员时,必须考虑其是否有清白的经历,以后除了不断地对其进行技能培训外,还要加强监督管理,同时,还要制定相应的行为准则或职业道德规范,规范其行为。

  四、配套改革

  (一)细化工程建设的前期研究,增强前期研究的确定性

  对于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在交政府或人大审定的前期研究中,对于工程的功能、规模、造价、主要设备选型、工期、质量、安全指标都要做到基本确定,一经政府或人大审定,即不得更改。对于需更改的特殊情况,要明确规定更改的条件和程序。切实解决钓鱼工程和由于规模、造价等前期工作的不确定性造成的营私舞弊问题,使各相关部门专注于各自职责范围的"事"。

  (二)建立、健全并逐步完善专门针对政府投资工程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已经按照国际惯例将工程采购列入政府采购法的管理范围,但由于工程与一般的商品有着明显不同的特点,工程采购要比一般的商品及服务采购具有较大的复杂性,因此有必要在《政府采购法》的基础上,制订更加详细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政府投资工程管理细则,利用法律手段规范管理,尤其是采购程序必须公开透明,防止暗箱操作。另外,政府投资工程的立项、建设程序需要有法律法规专门加以规范;招标投标、合同、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等也需要有针对政府投资工程的严格条款。

  (三)在政府投资工程中推行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制度

  由于政府投资的影响面大,事关政府形象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政府投资工程一定要保证工程质量和项目成功,不能承担较大的合同风险与工程风险。解决此类问题的最佳途径就是对政府投资工程中实行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制度,前者强调承包商必须提出履约保函,并将这一条列为政府投资工程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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