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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阶段项目管理在FIDIC条件中的体现
作者:佚名 来源:互联网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09-1-17 13:09:43

  1.项目范围管理从计划经济时期开始,直到现在,我们政府拨款的许多建设项目在批准之后,建设单位,即业主经常增加内容或提高建设标准。若按项目管理的说法,这种行为超过了“范围”。为了明确项目范围,FIDIC条件分别在1.1 款(b)项和(f)项下定义了“合同”、“工程”、“永久工程”、“临时工程”等。这样的规定不但统一了业主单位和承包商对工程的理解,更重要的是限制了业主,不允许随意扩大工程范围。除数量之外,超出范围的叫额外工作。FIDIC条件另有规定,承包商有权拒绝额外工作。即使接受,也有权另谈价格。

  项目费用和时间管理的首要目标就是不能超过业主的预算,不能拖延竣工时间。为此,FIDIC条件专门设立了第51条(变更和变更指示),严格控制项目的范围。

  2.项目时间管理建设项目能否按时完成,并交付使用,是绝大多数业主最关心的问题。如果推迟了,往往会丢失关乎他们生死存亡的机会。这种例子不胜枚举。而在我国,与此相反例子却比比皆是。许多项目,一拖再拖,成了“胡子”工程。

  FIDIC条件把工程师控制进度的责任规定得详细而又具体。第14.1款规定“承包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应当……向工程师递交一份施工计划,取得其同意。”第14.2款说,“如果工程师认为工程的实际进度不符合第14.1款中已经工程师同意的施工计划,承包商应当随时按照工程师的要求提交一份修改过的施工计划,标明为保证工程按期竣工而对原计划所作修改之处。”

  工程施工的进展难免会因为各种主观或客观的障碍而暂时停顿。FIDIC条件把暂停施工的控制权交给工程师。第40.1款规定,“在工程师发出指示时,承包商应按工程师认为必要的时间和方式暂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进展,…”。

  要保证工程如期完工,及时开工,开工之后尽量避免不必要的,特别是由于承包商主观原因造成的延误,当然很重要;但是在遇到无法预料的客观原因时,允许承包商合理地延长时间也同样重要。不允许延长,就必然迫使承包商在报价时增加预防这些无法预料事件风险的费用。或者承包商要靠赶工来追赶进度。追赶进度一则会使承包商加大资源投入速度,超过现场设施的承受能力;二则会违反某些技术上需要间歇的施工规律,进而损害工程质量。最终的后果是“欲速则不达”。

  对于这些以及其它同工期有关的事项,FIDIC条件都有详细的规定,例如第41.1款关于工程开工时间的规定、第42.1款关于业主单位应尽快向承包商提供施工现场和现场进出道路的规定、第42.2款关于业主单位未能及时向承包商提供施工现场时的处理、第43.1款关于竣工时间的规定、第44条关于竣工时间延长、承包商应当在发生延长竣工时间的事件时将其通知给工程师以及发生延长竣工时间的事件具有连续性时工程师作出临时延期决定的规定、第45.1款关于不得在夜间和节假日施工的规定、第46.1款关于要求承包商采取措施加快工程进度的规定以及第47.1款关于承包商无故延误竣工时间时应当赔偿业主损失的规定等。

  以上规定,读起来枯燥无味。只要没有切身利害,谁也不愿意看它们。但是,若站在望着迟迟不能竣工的工程,心急如焚的业主或用户的立场上,这些条文读起来真比美妙的音乐还要动听。

  当然,不能因为自己着急,就一味地鞭策承包商。FIDIC条件允许加入鼓励承包商提前竣工,给予奖励的条款。

  3.项目费用管理除了把人民的钱不当回事儿的人外,没有哪个人不关心工程的费用。FIDIC条件费用管理方面的条款数目最多。下面是其中主要者。

  第11.1款(现场视察)“业主应在承包商递交投标书之前向其提供……涉及本工程的勘探所取得的水文及地表以下的资料,但是承包商应自己负责解释之。应当认为承包商在递交投标书之前,已经对现场、其周围环境以及与之有关的现有资料进行了考察和研究,并在尽可能地考虑费用和时间因素之后认为下列各方面已经满足了自己的要求:……应当认为承包商的投标书是根据上述业主提供的现有资料和承包商通过自己的考察和研究而获得的资料编制的。”

  第11.1款表面谈的都是有关现场情况的,但其实质是控制工程费用的最重要条款之一。

  首先,该款要求业主和担任设计任务的建筑师或工程师(在项目进入施工阶段时有可能聘其为第1.1款中定义的工程师)在项目准备阶段收集尽可能完整的资料,供设计、估算费用、编制图纸和其它合同文件使用。如果不完整,则设计、费用估算、图纸和其它合同文件就不会合理,其隐患以后必然会暴露出来,最终导致工程费用的增加。其次,如果业主不进行必要的勘探,取得尽可能详尽的水文、地质和地下情况的资料,或者虽然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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